造气氛也不能侵害奥运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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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03:1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一宁) 如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才算合法,有些企业和广告发布者还知之甚少。国务院《奥林匹克标志 保护条例》自去年4月1日起已实施了一周年,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召开有全市商业企业、各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各 大市场以及在京部分广告发布单位近千人参加的“北京市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宣传大会”,就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做出进一步详解 。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岩说:“奥林匹克标志分四大类,其中像‘奥运’、‘北京2008’等属文字类奥林 匹克标志,是工商部门保护的重点,因为这些文字可以使人一下联想到奥运会。”执法人员在一年的检查中发现,有些人用奥 林匹克标志进行促销,甚至误导消费者以为其是奥运会的赞助商;还有一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各种研讨会、展览会总想 和奥运会沾边,以吸引企业兴趣,借机收取高额会费;还有很多广告发布单位不履行审查责任,发布类似于“入住某某花园, 共享奥运商机”、“迎国庆180万平方米奥运大社区巡礼特卖周”等。 工商人员谈到,有很多人将奥林匹克专有词汇和产品词汇串联使用,是为了营造北京奥运会的气氛,这种出自善意的 使用实际也造成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侵害,是保护意识淡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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