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加强舆论监督 面对记者不得无可奉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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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06: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乌鲁木齐4月4日电 “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更不得出现辱骂、推搡记者及没收、损坏采访器材等不文明的过激行为。”这是新疆伊宁市《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中的一个具体要求,《规定》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支持和保护新闻记者对各类新闻事件进行客观、公开、公平的报道,以及保护公众 《江南时报》(2003年04月05日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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