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提前介入刑侦 会见嫌疑人时间次数不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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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07: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5日电北京律师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有了政策保障。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北京市第一个保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 件。《规定》确保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聘请律师、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据介绍,刑事诉讼活动直接关涉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律师的积极介入对于保障法 新的刑事诉讼法生效以来,公安机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北京律师积极介入到了刑事诉讼活动中。但是由于经济 收入、办案风险、手续、程序方面的原因,其比例一直比较小。目前北京律师已经达到7700多人,但律师参与的刑事诉讼 案件一直徘徊在每年5000至7000件左右,律师参与庭审辩护的刑事案件仅占法院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律师在会见中的执业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了律师会见时办案机关应尽的各 项义务,主要包括办案机关的具体办案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接待,要提供适合的会见场所,要保证会见正当的时间和次数不受限 制,要为律师制作会见笔录提供便利,对于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可以投诉,办案机关应在十日内答复等内容。本《规定 》还明确了律师在会见中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体现了律师和办案机关在执行法律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规 定》既有程序性内容也有实体性内容。比如本《规定》对刑事诉讼相关法律中没有详细规定的“有关案件情况”归纳为七个方 面的内容,同时明确了律师会见需提交的手续,便于实践中掌握和操作。 本《规定》涉及内容的广泛性居全国之首。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期间聘请律师是公 安机关的义务。如果基层公安机关未批准,当事人可向市局提出申请。(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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