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不追究法律法规未明禁的企业或个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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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08: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四日电(记者赖海隆)北京市副市长张茅说,企业或者个人的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 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 张茅在今天举行的北京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动员大会上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继续完善行 政执法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 张茅表示,对由于法规、政府规章修改、政策措施变化等给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建立合理补偿或者处置的机 制。 由张茅宣读的这份《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文件还说,凡是法律、法规 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这份文件同时称,对北京市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外,其 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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