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关新规定出台:凭房入学房产资料要年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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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有关新规定出台,人户不一致的小学生按“借读生”处理 新快报讯(记者童慧通讯员戴秀文)自广州市去年出台“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规定后 ,不少家长为让孩子上名校,不惜在名校附近买楼或租房,等孩子入学后就将买的楼租出去或把租来的房退掉。今年,家长不 能再用上述办法了。 记者昨日从市招生办获悉,《200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已经出台。其中规定,各区、县级市教育 局对有关房产、租赁等证明材料可实行年检制度。经年检发现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从新学期开始按“借读生”处理 。 据介绍,今年的小学招生仍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 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 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凡居住本市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 间向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 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 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申请入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对有关房产、租赁等证明 材料可实行年检制度。经年检发现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从新学期开始按“借读生”处理。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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