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委会向不公平格式条款宣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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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12:1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戈 通讯员/宋艳 江列华) “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底片冲洗损坏或丢失,只赔偿同等价值底片”……类似的商家告示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可见。然而消费者是否知道,这些都属于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笔者昨日获悉,省消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欢迎消费者揭露消费领域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含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和不公平的行业惯例。 省消委会负责人表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尽管能缩短缔约时间、提高效率和加速交易,但往往是依照经营者的单方意愿拟定的,多数只强调其权利,不注明其法定义务,甚至向消费者强加不平等条款。此外,一些行业仅从局部利益出发制订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加限制。 据悉,凡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底以前,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不平等格式条款或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消费者可向省消委会来信反映,也可就上述问题撰写点评文章。来函请寄: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5楼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点评小组收;邮编:510620;电话:(020)85591565。征集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省消委会将选择部分在全省范围内有代表性、影响广泛的典型疑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部分市消费者委员会代表在广州座谈,并邀请1-2名提出问题的消费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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