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昨起实施 疑犯可向律师陈述案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12:4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 今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会见自己的律师时,完全可以陈述案件事实和情节以及对自己无罪的辩解,而过去律师无法听到这样的陈述。昨起实施的由北京市公、检、法、司、安(安全局)五个政法机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司法局杨艺文副局长介绍,和近年来北京市的律师人数以每年1000人左右的数量增 北京市律师协会张庆会长介绍,以前律师在会见中只能了解自然情况、是否收到侦查文书等有限内容,有关案情的东西是不被允许的。这次规定明确律师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关于其无罪的辩解等,这样更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规定,律师在会见时办案机关的具体办案部门要有专人接待,要提供适合的会见场所,要保证会见正当的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要为制作会见笔录提供方便。对于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可以投诉,办案机关应在10日内答复。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