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通过职务犯罪预防条例 新闻监督获立法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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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6日10:4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6日电含有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内容的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3月 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检察日报报道,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2003年1月21日经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杰介绍说,根据近几年新闻侵权官司逐渐增多的情况,在条例中专门设有一条,新闻 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给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吕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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