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更不得出现辱骂、推搡
记者及没收、损坏采访器材等不文明的过激行为。”这是新疆伊宁市《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中的一个具体
要求。该《规定》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5日《江南时报》)。其实,新疆伊宁新闻舆论监督的改进,只是一个时 期以
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各地方各行业改进新闻舆论的一个缩影。可以说,作为我国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作为党
的喉舌、政府和群众的交流平台,新闻舆论新气象正日益凸显:今年1月1日,安徽将新闻舆论监督写入了《安徽省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条例》;1月24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韩杼滨指出:“舆论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1月
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4月2日,广东省委
副书记陈绍基指出:要充分发挥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各方监督作用。同一天,云南省新闻舆论监督中心召开总结表彰会强调:
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4月3日,辽宁省大石桥市规定公务活动不得拒绝采访……当然,更令
人瞩目的是来自中央高层的声音: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
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支持新闻媒体改进报道工作。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贴近生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3月21日,在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温家宝表示:诚恳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和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党和政府是
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这决定了新闻媒体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因此,新闻报道要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第一位,这
也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同时也要看到,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新的体制、政策需要不断完善;由于工
作的某些环节,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甚至少数领导干部的腐败,使党的政策没能很好落实,群众利益没
能很好实现,因此新闻媒体必须高度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搞好舆论监督。众所周知,监督包含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纪
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监督的本质决定了新闻舆论监督要通过揭露社会中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各种丑恶现象,实施其监
督功能,也就必然会触及少数人的局部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干扰舆论监督、封锁记者报道途径甚至采取不法行
为对履行采访职责的记者进行人身威胁的事情。这种抵触合法舆论监督的行为只能适得其反,加深民众与政府之间的隔阂,不
利于政府工作深入民众的长期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看,新闻舆论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实质上是一种双
向平衡关系,依法行政是为了使国家法律在执行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做到执法公平。而新闻舆论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监督,目
的是使国家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以提高政府运行效率,两者殊途同归,都是为了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以利于我国改
革开放的健康发展。人民日报、新华社对广西南丹矿难的舆论监督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包括新疆伊宁市《关于不得
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在内,各地政府有关新闻舆论行政法规和意见的出台,为正确处理好传媒与政府工作的关系,
特别是依法行政与新闻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大量范例,对于依法治国,加快我国新闻改革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
实意义再加上中央高层的重视,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无疑给了人们更多的想象空间。□本报评论员毕舸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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