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法院院长涉嫌贪污枉法裁判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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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6日14: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四川网4月6日电 成都市中院日前审理了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原院长傅应明、该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李乔、执行庭审判员谢洪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枉法裁判、滥用职权一案。 据成都商报报道,1999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傅应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5万元,并编造虚假事实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所有,超过3个月未归还。 被告人傅应明、李乔、谢洪宇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枉法裁判,其中被告人傅应明滥用职权,截留案款8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成都市中院日前已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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