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48小时会见疑犯意味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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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02:59 北京晨报 | ||
北京市有关部门为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维护刑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历时一年8易其稿,联合制定的《关于律 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近日出台。从4月4日起,律师可以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见到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举堪称北京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刑事诉讼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全市有律师7700多人。然而律师参与的刑事诉讼案件却一直徘徊在5000件至7000件之间,与律师的 其他业务相比,刑事业务数量增长不快。为什么律师都不愿意打刑事官司呢?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杨艺文说。这包括经济收入方面的原因,经济案件效益大、刑 事案件收费低,律师出于经济角度考虑不愿代理刑事案件;还有风险方面的原因,办案手续、程序等。 采取措施切实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已经十分必要。 传统观念坚冰被打破 多年来,律师不介入刑事活动的侦查阶段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公安机关也逐渐形成了抵触外界介入案件侦查的传统观 念。这层坚冰如何打破呢?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1979年 的刑诉法进行了多方面修改。例如,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 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 案件情况等。 近几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政法机关观念的转变和律师在司法领域作用的不断增强,北京市政法各单位 对于保障律师刑事诉讼执业权利的重要性进一步达成共识,新规定呼之欲出。 律师拥有平等办案权利 新规定共6章40条,适用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其中三大特点前所未有。 一是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会见中的执业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律师在会见中可以依法从事的执业活动包括:向办案机关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二是新规定中既有程序性内容又有实体性内容。允许律师会见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并将可以了解的案 情归纳为7方面,这是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最实质规定,是司法进程的重大进步。而明确律师会见需要提交的手续,又是程序性 的内容。在此规定出台之前,对于律师会见,各部门规定的手续不一,客观上给律师会见带来了困难。 三是新规定体现了律师和办案机关在执行法院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新规定既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享 有的执业权利,办案机关必须予以保障,同时又规定了律师在会见中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对办案机关和律师违反规定的,都 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晨报记者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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