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权让“无可奉告”走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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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03:50 北京晨报 | ||
“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4月4日本报报道, 新疆伊宁市《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对新闻采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实事 求是地回答记者提问,不得采取回避、推诿或“无可奉告”的态度。 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我们各项工作的良药和促进剂。事与愿违的是,“无可 采访权让“无可奉告”走开。新疆伊宁市《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的意义在于,不仅以规章的形式 诠释了记者采访权的“公权利”本质,而且,“不得无可奉告”实际上也从本质上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公义务”。 有了这一条,记者便不会四处碰壁,也不再为“凭什么采访”犯愁了,舆论监督将会突破困境,积极推动社会的进步。 据《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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