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10:16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谭晓刚)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学籍,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通报主管教育部门。4月4日,辽宁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再次将“依法治教”提上日程。 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强调,学校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招聘、录用和管理教师,建立符合法治精神和要求的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