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仲裁部门提醒――“跳槽”别成了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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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12:51 扬子晚报 | ||
现在“跳槽”越来越频繁,记者从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到,由于职工的不规范“跳槽”导致单位告员工的事也越来 越多。 苏州市某知名钢铁企业不久前把刚刚“跳走”的一位员工告上了劳动仲裁庭,要求这位员工赔偿50多万元。原来企 业计划引进德国的一个项目,这位员工是项目组的负责人,公司曾经专门把他送到国外去培训,前期的谈判、协调主要由他负 责。但就在项目签字的 苏州市劳动仲裁部门去年接到此类单位告职工的案子近50起,有的案子,一个单位十多人集体当了被告。 省劳动仲裁部门介绍,这一两年,我省劳动争议案件主要还是职工告单位侵权,但单位告职工的案子增长速度迅猛。 单位告职工最主要的诉讼理由是职工不按手续辞职,不打招呼突然离职,给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被动。我省一家外贸企业 原来的“副总”带着几位业务骨干一起“跳槽”,同时带走原公司的客户定单,导致原来企业的业务陷入停顿,被告上了省劳 动仲裁庭。省劳动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要提前终止合同,都应该赔偿违 约金;如果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理应赔偿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陈炳山(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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