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再演砸热水器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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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16:2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林靖)“砸空调事件”刚刚经法院判决,北京再次发生一起消费者当众砸毁商品的事件。前天上午11 时,一名中年男子在海淀区玉泉路大中电器城门前,高举“大拇指”电热水器,当众数次猛砸。据这名消费者杨先生说,去年 3月9日,他在大中电器城花1180元,买了一台宁波生产的“大拇指”牌55升超薄电热水器。销售小姐告诉他,可赠送 一台6升的厨宝,杨先生要求换一台10升的厨宝,为此他多付了50元钱。随机赠送的“售后星级服务金卡”正面注明“凭 此卡可享受终身维修”,背面依次列出了5项服务承诺,其中一项 大中电器城玉泉路店店长表示,如果厂家不给解决,消费者可及时与商场沟通,商场会督促厂家兑现承诺,根本没必 要去砸热水器。 对此,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晓东律师认为,对于消费者砸商品的行为,法律没有禁止也不提倡。“消费者这样行 为过激,不仅不利于事情的解决,还可能与厂商产生更大的纠纷。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砸不是办法。”林靖摄 新闻链接法院判决砸空调事件 2001年4月,由陈某等经营的江苏某度假村客房部购买了价值27万余元的84台某品牌空调器后,陈某一方以 空调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厂家投诉未果。之后陈某等人自行委托检测,并多次向厂家要求巨额赔偿,先后在南京和上海的3 处公共场所分别当场砸毁一台空调。此事使厂家面临大量退货。案发后,有关部门对度假村的空调器进行抽查,结论为噪声、 制冷量及制热量等主要指标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上海市奉贤区法院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明显超越了维权的合法界限, 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商品声誉,遂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和罚金。凌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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