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八哥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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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03:02 北京晨报 | ||
本市首例宠物引发的名誉权案尘埃落定由于证据不足原告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晨报讯(记者颜斐)本市首例因饲养的宠物而引发的名誉权案尘埃落定。昨天,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指控八哥骂人证据 不足,因此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李德本和冯先生是门对门的邻居,平时两人关系不太和睦。2002年4月,李德本起诉到 在法庭上,李德本当庭播放了一盘录音带加以证明,而冯先生对此予以否认,称自己的八哥只会说礼貌用语,从未骂 过人。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李德本未能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证明冯先生的八哥确实骂了人,也不能证明其社会评价因此 降低。因此,不能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德本的诉讼请求。李德本后上诉至市二中院。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李 德本除了录音外,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故对该录音的证明力不予确认。仝凌飞/漫画 记者说案 八哥到底骂没骂过人一直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李先生坚持认为,冯先生借那只八哥之口别有用心地骂了他。他向法庭 提交的惟一证据就是他录制的八哥“骂人”的录音带。然而,当庭播放的录音带里声音嘈杂,八哥的声音听起来也很模糊。冯 先生对录音的真实性表示质疑,还请来邻居作旁证:他家的八哥确实很文明。李先生拿不出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带里的鸟鸣声即 为邻家八哥发出的声音。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 点的视听资料,人民法院才能确认其证明力。因此,法院最终对这份录音证据作出了“不予确认”的认定。(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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