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10日起开始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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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13:09 云南日报 | ||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获悉,自本月10日起,昆明市将在全市14个县市区陆续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优惠证》发放对象为: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所在企业再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由企业向同级再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发放;失业人员到原发放《失业证》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办证过程若有不清楚者,请致电3170215、3176489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和电话4129608、4130530昆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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