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亏者”权益该不该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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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13:41 扬子晚报 | ||
昨日,本报“新闻110”接到一起令人深思的投诉。南京读者黄女士向本报反映说:“我老公原在一家大企业做科 长,前几天到南京一家书店购买书,结果一时糊涂偷盗了一本价值500多元的艺术书籍,给书店人捉住了,对方除逼他交一 份悔过书外,还对他处以10倍的罚款。条件是不对单位讲。本以为没事了,可最近单位却让他下了岗。可以肯定是书店出卖 了他。” 黄女士对记者说:“我先生之所以委曲求全,就是想保住职位。可眼下什么也没有了,书店如此做法合法吗?像他这 样还能讨回公道吗?”记者昨日下午专门到该书店了解情况,果真见到了黄女士丈夫的罚款条和悔过书。除此之外,记者还见 到了一大堆悔过书。据该书店的保卫人员称,都是偷窃者自己要求这样处理的,此类事情不胜枚举,应该说不犯法。记者还到 下关、清凉门等地的几家超市采访,他们对小偷也是这样处理的,每家都能拿出一大把悔过书,仅10倍罚款的钱,一年就有 十多万。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沭阳一所小学,老师丢了手机,学校竟让全校学生相互翻书包和衣服。 记者昨就此问题请教了南京政治学院的蒋教授。据他说:“此类事情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值得社会关注。根据我 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罚公民,公民出现盗窃等问题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罚。不管是超市、书店、学校,还是 个人处罚小偷都是不合法的。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小偷小摸者称为‘理亏者’。捉小偷者自以为是‘执法者’,他们往往对理 亏者施以暴力,还有的以告诉单位和家人相恐吓,一些理亏者只能退让,接受凌辱。”蒋教授最后说:“有关部门,应该重视 这些非法的‘执法’情况,从法规和法律上保护理亏者的权益。”本报记者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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