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政策盘活积压地产 北海全面处置停缓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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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14:37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4月8日讯 昨日下午,北海市政府宣布,已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出台了新的房地产政策,全面处置全市停缓建工程,盘活积压房地产。 北海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广东、海南等省处置闲置房地产的经验,于日前正式出台了《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办法》、《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方案》和 据介绍,北海市全面处置闲置房地产将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立足于盘活和发展,依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产权人利益;二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业主为主体,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司法协助、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逐步盘活;三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重点整治市区主干道两侧主体完工的停缓建工程;四是坚持“一楼一策”,对停缓建工程根据项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处置。 处置办法要求业主对停缓建工程限期开发,即自处置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北海市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处置方案,并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在6个月内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置的,由北海市政府予以公告,并由业主委托积压房地产处置代理中心代为处置。 处置办法确立了“续、保、改、绿、拆”五种方式,“续”即对停缓建工程允许采用合作开发、资产重组、转让、拍卖等多种方式进行续建;“保”即对符合城市规划的停缓建工程,经审批后可按照现状竣工;“改”即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业主调整规划设计方案,改变项目用途,使工程续建后能适应市场需求;“绿”即对施工进度未达到正负零的工程项目,业主又无能力续建的,可建设为临时公共绿地或其他公共设施;“拆”即对违反城市规划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不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停缓建工程,依法进行拆除。 作者:董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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