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成为职务犯罪重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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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16:3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有企业目前已经成为职务犯罪 的“重灾区”。一些国有企业在进行机构改革和股份制改造中,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乘机进行犯罪活动,3年来北京反贪机关共 查获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案812件,其中大案662件,处级以上干部201人,位居企业“一把手”的厂长、经 理280人,并将47名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4亿元。 对一把手缺乏监管滋生腐败 据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双进介绍,企业主要负责人犯罪的数量正在不断上升,超过百万元的大案数量也不断上升 ;而犯罪造成的损失已从5年前不足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4.7亿元。检察机关分析认为,管理松弛、违规操作、权力失 控,是国有企业滋生犯罪的大“温床”,并且还在不断产生犯罪。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现,有的企业对经营决策权、财产支配 权、行政管理权监督不力,特别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后,对“一把手”的权力几乎没有监督,致使国企“私营化”,个人 说了算,专制导致腐败。有的腐败分子故意破坏制度、违法经营、虚设监督,形成职务犯罪的“小环境”、“小气候”,不仅 个人犯罪,还带出串案、窝案。 企业改制让蛀虫钻了空子 除此之外,机构改革中新旧机构间的财物交接以及企业改制中股权变更是当前犯罪分子钻改革空子作案的主要环节。 原机械工业部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企业财务处处长陈洪喜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私自将账外款1965万元隐匿不报,日 后予以侵吞。北京市仪器仪表产品销售公司经理吴文正和业务员张馨就是在本企业刚刚重组完不久,就合伙贪污106万元案 。在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过程中,有的犯罪分子打着改革的旗号,违反有关规定,借机成立个人公司,或把企业下属的公司 几经变更成为私人控股的企业,以此来参股、转股,移花接木,把大量国有资产化为己有,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万华置业股份 公司总经理冀党生就是用这种手段将万华公司中的71.6%、折合人民币2686万元的股份转到个人控制的三个公司名下 ,予以侵吞。 另外,一些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他们的犯罪目的已不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而是转 向长期经营。他们用犯罪所得的赃款开公司、办企业,有的用赃款参与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的经营;更有甚者,用赃款 做赌资,梦想一夜暴富。通过犯罪筹集经营资本,占有可以直接赢利的公司股份,已成为一些企业负责人犯罪的主要目的,也 是导致犯罪数额越来越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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