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调整户口管理规定 办户口简化了10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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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1: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四海) 从即日起,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针对现行户口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简化了部分手续,缩短了群众办理户口的时间。 10项业务手续简化 申请“农转非”户口材料中取消了民警调查报告和群众评议意见及申请人单位会议讨 由市局下放到分局审批办理的范围是: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干部,工人落户的;大、中专院校计划内招收自费生、委培生落学校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自费生、委培生毕业分配到本市落户的;职工退休子女顶替工作落户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落户的;西安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接收的外地离退休干部、工人投靠本市配偶、子女落户的;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市学生,因退学或除名要求返回本市落户的。 由分、县局下放到派出所审批办理户口的范围: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民族成分的;本市内农业人口因结婚需要户口迁移的,不需再办准迁证。 “投资户口”政策放宽 西安市此次对“投资户口”(在西安市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的外来人口,可获取西安户口)取消了“营业时间1年以上和一万元以上税票”的规定,并对其在西安购买商品房的,市局不再进行实地考察;申请城镇投靠和随军户口,其申请人配偶系下岗3年以上的,可按无业人员对待;复员士兵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工作不力将严肃处理 对户口办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派出所直接办理的各类户口材料,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民警应按规定当场办理。变更姓名材料、手续齐全的经主管所领导审批后及时办理。对于户籍民警年内违反户口办理时限制,并引起群众投诉的,将通报批评;对无故积压、丢失户口材料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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