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隐瞒真相应负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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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2:06 南方都市报 | ||
-马上评论·关注“辽宁省海城学生中毒事件” -新闻背景 3月19日,辽宁海城市的8所小学的学生同时饮用一种豆奶,从中午开始,陆续便有学生发生腹痛、头痛、眩晕、 无力等症状,到目前为止,已有3000余名学生先后入院治疗,并 看完《京华时报》有关海城学生中毒事件的报道后,我发现此事件从开始发生到现在,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和当地政府 部门有关。尤其是从对事件的成功隐瞒来看,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想到这和政府的动员有关。试想,这样一个大面积的学生中毒 事件,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力量从中协调,在事发20多天的时间里,仍然能将其影响局限在自己力量所及的行政区内,这在 资讯发达的当今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从这一点上来说,这次事件重复了以往许多类似事件的老调,比如南丹矿难被隐瞒半 月之久,可以说当地政府“居功甚伟”。这种现象绝非偶然。我们知道,中国的地方政府都有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这既是传 统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延续,也是中国现实社会境遇的必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如果没有强大的政府力量去推动,很 多社会变革的设想要成为现实,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但这有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政府必须是没有自己独立利益的政府,必须 高度认同“执政为民”的主流价值观,否则,这种来自社会中枢的推动力,在局部地区就有可能向着背逆民众利益的方向去运 行。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我注意到《京华时报》的报道中提到,在3月19日事发后,3月20日的《北方晨报》(不知是不 是辽宁的报纸),3月21日的《辽宁经济日报》都曾对此事作过报道,但直到《京华时报》4月8日再次披露此事前,竟然 “外界还不知道这里发生了这么大的事”。很明显,这里的外界,当然是指辽宁省以外的“界”了。当地政府部门强大的社会 动员能力,到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从中能看出某些人在尊崇什么样的价值观,便不言自明了。更为严重的是,把工作重心 都放到了隐瞒事件上,使得当地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先进的医疗卫生资源投入对几千名中毒学生的救助,使得中毒学生不得 不长途跋涉到北京去求医。如果事发后当地能迅速向省及中央政府求救,还会不会那么快就发生学生死亡的情况呢?我们至少 可以说,可能性一定会降低。从这个角度说,我们还要追问:他们的做法已经侵害了学生的生命权,有关责任者该不该负法律 责任?□张金岭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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