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9种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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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3:1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从4月15日起,在本市道路上发生追尾等29种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无争议的话,可快速将车辆撤除事故现场,无需拨打“122”报警等待民警处理。符合29种事故情形不撤除事故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将被公安机关予以重罚。 根据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符合29种 昨天,记者见到了含有《协议书》格式样本的小册子,折叠起来只有手掌大小,非常便于携带,上边不仅印有《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还附有4份空白《协议书》,当事人对照《通告》中列举的29种交通事故情形,在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后,只需填写姓名、驾驶证档案编号、机动车号、车种等简单信息,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另外,有关保险公司的地址也印在了册子上。 市交管局副局长翟双合告诉记者,出台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主要是为了缓解首都道路交通拥堵,方便事故当事人,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可以说在国内首开先河。据悉,本市于2001年2月已实行了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措,当年发生交通事故16万起,其中快速处理13万余起,占事故总数的83%。2002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3万余起,其中快速处理21万余起,约占事故总数的95%。 与2001年不同的是,新办法仅限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不需再报警等候交通民警处理。如果有争议的,仍需报警。凡是符合29种情形,对无故不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记6分。驾驶员自行移动事故现场后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将处以拘留和吊销驾驶证处罚。 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王庭长认为,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是北京交管部门在交通执法方面的一个创新,将有利于缓解首都交通拥堵的局面,体现出了“以公共交通畅通为要”的现代观念,同时反映出人们证据意识在增强。根据《通告》,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的,仍需填写《协议书》,受害方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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