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新规定:板蓝根最高价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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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3:3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计委政府定价药品定价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板蓝根颗粒剂最高零售价格重新公布。各生产和经营企业(含省外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对违反本规定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各级物价部门要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本价格从2003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表: 药品名称 规格 单位 GMP零售价 非GMP零售价 板兰根颗粒 10G*10袋 盒 4.5 4 10G*20袋 盒 9 8 10G 袋 0.45 0.4 板兰根颗粒(无糖) 5G*10袋 盒 5.5 5 5G*20袋 盒 11 10 5G 袋 0.5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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