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局:在港已缴个人所得税到内地可抵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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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5:1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目前广东人在香港或香港人在广东工作者日渐增多。这些跨越两地工作的公司职员,如何计纳个人所得税?假如在香港已纳税的可否在内地抵免?广东省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在港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到内地可抵免,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办理。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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