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文联副主席为打人付出沉重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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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6:16 人民网 | ||
人民网杭州4月9日电 因停车纠纷,杭州市原文联副主席李杭育竟拔拳相击,将一名妇女牙齿打掉两颗,他还不解恨,又踢断了这位妇女的肋骨。4月9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杭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20000元。 2002年7月9日晚8时30分,家住杭州市西湖区南都德迦公寓的46岁的宋凤英,开着一辆红色别克轿车接丈夫王某回公寓时,住在同一公寓的俞某的一辆白色富康轿车停靠在公寓通 李杭育打人事件在杭州市引起轩然大波。2002年9月25日,李杭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同年12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杭育有罪。在诉讼过程中,宋凤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李杭育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34878元。李杭育为自己作了辩解,他承认他拳击了宋凤英脸部,但没有踢宋的肋部,但他又表示如果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证据认为可以认定,他也愿意服从判决。李杭育还当庭表示对他伤害宋凤英的行为感到内疚,愿意对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宋凤英表示真诚的歉意。 4月9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杭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示,可对其适用缓刑。由于李杭育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并根据情况判令李杭育赔偿。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李杭育的辩护人表示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部分有异议,主要是对法医的鉴定报告的门诊病历有异议,宋凤英究竟是几颗牙齿根折事实不清,究竟有没有踢宋凤英一脚?他要与李杭育商量以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宋凤英的代理人称,对法院的判决他们表示尊重,但赔偿20000元钱弥补不了两颗牙齿的损失。(孔令泉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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