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董事长挪用公款帮上司买官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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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3:21 信息时报 | ||
本报深圳讯(记者陈阳阳)深圳市城建集团物业管理公司原董事长马胜芳,近日被深圳市中院以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项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据悉,马胜芳曾经在深圳城建集团原董事长李育国“买官”闹剧中扮演重要角色。为博上司欢心,他于2000年4月挪用公款30万元用作李育国“买官”的活动经费。因其归案后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而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上司“求上进”需钱1000万 “忠心”下属慷慨解囊30万 马胜芳现年55岁,河北省宁晋县人,深圳市城建集团腐败窝案成员。深圳市中院在近日作出的判决书上说,马胜芳于1995年6月至2001年3月间,先后个人贪污公款人民币31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45万元、个人分得24万元;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0万元。 经法院查明,马胜芳挪用的这30万元公款是应深圳城建集团董事长李育国(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要求,作为李“买官”的活动费用从公司账上提取的。2000年3月,李育国因为不满其将从城建集团董事长的“肥缺”上被调走,当即托人为其展开“保官”活动。据透露,2000年3月3日晚,李育国秘密要求时任深圳城建集团下属住宅开发公司经理的李春晓(另案处理)等部下筹款100万元用来跑关系。同年4月,李育国还想在官场中再上一步,为其活动的“中间人”向李开出了1000万元的“买官”价码。李育国遂再次向手下开出了天价“活动费”。 时任深圳市城建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董事长的马胜芳收到指示后,“慷慨解囊”,立即交代统建楼管理处主任李腾及财务人员在公司账上提取现金30万。事后,李腾与马胜芳一同将30万元交给了李育国,马胜芳在统建楼财务处写下了30万元的借条,该笔公款至案发仍未归还。 腐败案败露下属积极自首 主动揭发老上级轻判5年 深圳市城建集团腐败窝案败露后,以李育国等为首的利益小集团迅速瓦解。马胜芳在司法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前,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并揭发了“老上级”李育国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以及与城建集团腐败窝案有密切牵连的关系人名单。 深圳市中院认为,马胜芳侵吞公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人民币30万元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马胜芳身犯3罪,应数罪并罚,但因其归案后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且能积极退赃,依法应予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马胜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马胜芳犯罪所得人民币51.8万元、港币2万元返还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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