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车辆投保 须实话实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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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3:51 北京晨报 | ||
否则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朱凌琳)昨天,在丰台法院审结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因投保人未向保险公司告知投保 车辆已卖出的事实而被法院判决驳回索赔请求。 2000年11月,张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卖给了庞某,但双方未办理车辆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故意隐瞒车辆买卖并转移车辆实际控制权的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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