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颁布规定力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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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8: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0日电上海市政府最近颁布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提出要努力把市政府建设成为忧民所忧、乐 民所乐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 据人民日报报道,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7日举行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上,代表市政府领导班子表示,一定严格 遵守规定,希望全市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新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共24条。其中强调,市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执 政兴市的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机遇意识和法治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这一规定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在行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 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 礼品和纪念品;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规定还提出,市政府 和各部门应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入手,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程序 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 据悉,该规定已在“中国上海”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励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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