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规:厅局长不必逢会必“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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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9:29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今后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一般不再请各省(区、市)的民政厅局长参加。确需参 加的会议,要报部长办公会议批准。民政部部长李学举8日宣布这项新规定的同时表示:“这将给厅局长们腾出更多时间抓好 工作。” 据民政部新闻办公室介绍,以往各地民政厅局长要参加部里有关司局召开的不少工作会议,虽然对于全面掌握会议精 神有促进作用,但过多的会议也牵扯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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