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不合动拳脚斯文尽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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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0:30 南方日报 | ||
    2003年04月10日 言语不合动拳脚斯文尽丧杭州原文联副主席李杭育一审被判刑1年 杭州消息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作家李杭育打人事件昨日终于有了一个“说法”。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李杭育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 发生纠纷打伤对方2002年7月9日晚8时30分,家住杭州市西湖区南都德迦公寓46岁的宋凤英,开着一辆红 色别克轿车接丈夫王某回公寓时,住在同一公寓的俞某的一辆白色富康轿车停靠在公寓通道非停车区域,导致宋凤英无法停车 入库。宋凤英就向公寓保安投诉。这时,俞某的朋友、杭州市文联专业作家、文联副主席李杭育对宋凤英的言语不满,与宋发 生了争执。李杭育被激怒,用拳猛击宋凤英面部,将宋打倒在地。李杭育还不解恨,又和俞某脚踢宋凤英的左肋部等处。经法 医鉴定,宋凤英牙齿脱落两枚,左第四前肋骨骨折,断端移位,已构成轻伤。宋凤英受伤后先后到数家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 12000余元。 伤者起诉索赔3万余元李杭育打人事件在杭州市引起轩然大波。2002年9月25日,李杭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同年12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杭育有罪。在诉讼过程中,宋凤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判令被告李杭育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34878元。李杭育为自己作了辩解,他承认他拳击了宋凤英脸部,但没有踢 宋的肋部,但他又表示如果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证据认为可以认定,他也愿意服从判决。李杭育还当庭表示对他伤害宋凤英的 行为感到内疚,愿意对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宋凤英表示真诚的歉意。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月9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杭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 伤害罪,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示,可对其适用缓刑。由于李杭育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并根 据情况判令李杭育赔偿。为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杭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20000元。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后,李杭育的辩护人表示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部分有异议,主要是对法医的鉴定报告的门诊病历有异议,宋凤英究竟 是几颗牙齿根折事实不清,究竟有没有踢宋凤英一脚?他要与李杭育商量以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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