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干部选拔中的“伪正常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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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1:20 南方都市报 | ||
-观察家 应该说,随着干部选拔工作的不断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很多地方都实行了真正公开透明的正常程序,但 由于“惯性”,类似当初李铁成所在靖宇县的情况在少数地方还存在,我们把它叫做选拔任用干部中的“伪正常程序”。 据4月7日的《检察日报》报道: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虽因卖官受贿140余万元 ,于今年1月28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他口口声声说自己在选人用人过程中都是“按正常程序办”。请 看李铁成吐露的“卖官真言”:“通常情况下,每次调整干部时,组织部都要先对符合条件的人进行考核,然后把被考核的人 员名单和结果交给主管干部的副书记。这个过程,我们叫‘端盘子’。副书记审核后,再把这个‘盘子’端给我,我认可后, 再‘端’到常委会上去讨论,这就是按正常程序走。在这方面我绝对是按规矩办的,无论选谁用谁,我都是要走这个程序的。 但在每次干部考核之前,我会召开书记办公会,先在会上定出个‘调子’,划出个范围,绝对不能点谁的名,而是让组织部按 照‘范围’下去‘找人’,找到后我再按程序办……表面上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实际上是以人划线,以人定范围。对给我送 礼的人,我都是用这办法进行回报的。主管干部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也都在经常揣摩、时刻注意着我的心思,基本上都能按 我的意思办,根本不用你去点名要提拔谁。所以,这些年来,我对他们端上来的‘盘子’基本是不动。”你看,行贿者的金钱 拨动了李铁成的权杖之后,他在名正言顺的“职权范围内”,在无懈可击的“正常程序”背后,就这样不显山不露水地完成了 一笔笔肮脏的权钱交易。应该说,随着干部选拔工作的不断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很多地方都实行了真正公开透明 的正常程序,但由于“惯性”,类似当初李铁成所在靖宇县的情况在少数地方还存在,我们把它叫做选拔任用干部中的“伪正 常程序”。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 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事前公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 )讨论决定等程序。《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要按照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 对象、资格审查、晋升考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人选的程序进行。然而,由于巨大的“利益驱动”,却使得这些要求在靖宇县等少 数地方未能得以贯彻执行,即使执行也成了“伪正常程序”。如今在个别地方,选拔任用干部常常会遵循有关规定程序,但在 很大程度上只是走过场,甚至连考试答辩也含有暗中交易的“水分”。真正的较量不在“台前”的激烈表演,而在于不可或缺 的幕后“动作”。因为由于执行了“伪正常程序”,不管怎么操作,真正决定干部命运的仍然就那么几个人,甚至干脆还是少 数领导人一手遮天。正是在这种“伪正常程序”的遮掩下,干部的选拔任用走入死胡同,以权谋私现象屡见不鲜。靖宇全县160 多名科、局级以上干部,竟无一人不为了“政治前途”向李铁成行贿,未发现“空白点”,就是一个例证。如果有“程序正义 ”在里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总不至于出现极不正常的100%的“行贿率”吧?党的十六大指出:“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条例,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 来。”看来,要落实好党的干部政策,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符合十六大精神,当务之急是杜绝“伪正常程序”,严格按《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事,实施民主、法制、科学的干部选拔程序,还民众以知情权、参与权、选 择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保证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长足发展。□本报特 约评论员梁守泰(山东高密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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