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设计费变成电话骚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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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1:43 南方都市报 | ||
索要设计费变成电话骚扰某老师被告每天打数十数百次电话给原告,法院一审判其赔偿电话费损失 本报讯(记者王秦通讯员志明金锋)汪老师(化名)没想到,索要自己的作品设计费竟被对方以“电话骚扰”告上法 庭。他说,“刚一听到要打官司,真是吓了一跳”。 原告每天被骚扰数百次汪老师是广州某学校的老师,张某则是广州一艺术设计公司总经理。汪老师和张某2001年 5月进行了业务合作,但在费用方面产生了纠纷。今年初,张某将汪老师告上法庭,诉称2001年7月双方已经完成了项目 并货款两清,但汪老师却要求另加费用。2002年11月下旬起,汪老师每天打电话数十次、数百次不等,甚至在春节期间 自己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然不分昼夜地打电话给自己,在客观上已经给自己的生活和作息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其行为已经构 成电话骚扰,故要求汪老师停止侵害,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因此造成的电话费损失138· 6元。 被告因著作权引发纠纷汪老师作为此案被告则表达了不同的说法。他说自己是经朋友介绍认识张某的,因为张某也是 该校校友,他对张某比较信任,便相约“做些事情”。2001年5月,他拿出了自己设计的一个雕塑作品稿样,张某则联系 了需要雕塑的三水某中学。几次修改后,汪老师曾提出让张某先支付一部分成本费用,张某就拿出了5000元。汪老师说, 他和张某约好获利之后对半分成,但两人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签下书面材料。后来,张某私自将自己设计的作品制作成雕塑 ,目前已经矗立在三水,但却一直没有支付自己的设计费用。“这是十几万元的东西,几千块钱只是当时垫付的成本。”为何 在事隔一年半后,突然要求对方支付款项?汪老师回答说,其实自己一直在找张某,但张某总是把手机转到秘书台,自己工作 又忙,也就把这件事搁下了。到了2002年11月,自己的工作比较轻松之后,他才在办公室找到张某,要求对方支付设计 费用。而张某则只答应再给3000元,其他费用则免谈。无奈之下,汪老师才多次打电话找张某商谈,但也并非如张某所说 “每天有数十次、数百次”,最多的时候也只有七八次。汪老师表示,这是因为实在想不到别的办法。 法院已构成电话骚扰海珠区法院日前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因合作问题通过电话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该解决 方式本无不当,但被告在原告已明确拒绝这种解决方式并向公安部门报警的情况下仍不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解决纠纷 ,其行为已构成电话骚扰,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和赔偿电话费损失138·6元,但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不予支持。汪老师表示,也就是在打这场官司的时候,自己才懂得了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自己与张某的著作权纠纷,并欢迎记者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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