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对上报非典型肺炎疫情负有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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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1: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0日电 (记者 曾利明)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中国要求各个地方政府有法律责任上报非典型肺炎的疫情。 马晓伟在回答记者相关问题时指出,此次控制非典型肺炎的主要原则之一,就是“早发现,早报告”,而“报告数字的准确对疫情的判断和采取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他指出,国务院已经采取了很重要的步骤,就是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纳入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管理,要求各个地方政府有法律责任上报疫情。 马晓伟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中心和应急反应的指挥中心。这项工作正在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很快就会启动。 马晓伟指出,卫生部所采取的措施是,一旦有新的疫情发生或者说有新的疑似病例的出现,卫生部将在24小时之内派出专家组到当地核实了解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协助当地来确诊病人,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同时,卫生部还要进行关于疫情数据漏报的调查工作。从目前专家组所到之处反馈的信息是,各级政府正在积极地进行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各地方的疾病控制部门也正在做好预防工作,并且积极、准确、科学地上报疫情。 马晓伟亦指出,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对于一种不明原因的疾病在广大城乡进行调查研究是一项大量、复杂的工作。他表示,相信经过采取一些措施,中国的疫情报告工作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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