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油轮在大鹏湾撞沉广东渔船竟不救助海上肇事逃逸被罚两万元
本报讯(记者唐洁通讯员李颖)上个月在大鹏湾海域撞沉一渔船后逃逸被抓获的山东日照籍油轮“金海油1”最终难
逃法律制裁。昨天上午,深圳海事局对该船作出行政处罚:“金海油1”轮被罚款两万元,相关人员也受到处罚。3月10日
晚,山东日照籍油轮“金海油1”满载2465吨柴油从深圳光汇码头驶往汕头揭阳,在大鹏湾海域将正在大鹏角附近水域进
行 拖网作业的“粤汕尾20078”渔船撞沉,日照籍船肇事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迅速逃离现场,后被海警截获。深圳海事
局经调查认为,“金海油1”轮存在严重的瞭望疏忽,未在较短的距离内发现目标,亦未对此进行有效观测,对局面和碰撞危
险没有作出充分的估计;没有按规则避让,并且采取了错误的避让行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在发生碰撞后,该船未尽任何救
助义务,置他船人命和财产于不顾,迅速逃离事故现场,丧失了海上职业道德,应负主要责任。“粤汕尾20078”船号灯
显示错误,在此次碰撞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有鉴于此,深圳海事局对“金海油1”轮作出了处理决定:对“金海油1”轮处
以两万元罚款;对该船船长处以1000元罚款并扣留适任证书12个月;该船三副处以500元罚款并扣留适任证书3个月
;“粤汕尾20078”船长被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暂扣适任证书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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