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场砸地”三方各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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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2:15 南方都市报 | ||
某集团公司、兴华公司和超市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封场砸地”三方各有说法-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宋元晖)本报近日报道了位于兴华宾馆的某超市被多名保安封场砸地的事件(详见本报4月5日A09 版),报道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昨天,记者联系到涉及此事的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和兴华实业公 司(以下简称为兴华公司)以及超市的 集团公司封场砸地事先已和超市口头协商好 某集团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公司在去年12月和兴华实业公司签订兴华商场产权转让协议后,按 《合同法》规定就有了使用权,在和超市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物业。该负责人说,当天封场砸地的主要目的是要 在二楼砸个洞,从一楼正门装一个扶手电梯,这样对超市实际上也有好处。在此之前,集团公司曾事先口头知会过超市,告诉 对方自己具体施工的日期,对此,超市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当天集团公司派保安和工程队去施工时,超市的员工开始也没有阻 拦,可当地板上的洞被砸出时,超市负责人赶到现场,对口头协商好的事反悔,坚决不让动工。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集团公 司当即决定停工。 兴华公司超市欠房租超过两月,己方有权终止合同 记者随后采访了兴华公司的负责人。他说,与超市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写着,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必 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另外,如果超市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兴华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租赁合同 以支持自己的说法。他告诉记者,从去年11月5日开始,超市就停止交租金了,到12月5日,就已欠租两个月了。于是, 兴华公司于去年12月8日,和某集团公司正式签订了转让兴华商场物业的合同,终止了和超市的租赁关系。 超市方面集团公司未通知就施工,兴华公司违约在先 为进一步了解冲突的原因,记者又采访了超市的负责人。对于集团公司和兴华公司的说法,该负责人予以否定。他说 ,集团公司施工之前没有通知超市,也没有进行协商,超市不知具体工期。谈到为什么从11月开始一直欠款,他认为兴华公 司去年9月就发公函通知超市,要他们提前搬出场,是兴华公司违约在先,自己有权按照《合同法》第66条关于“同时履行 抗辩权”的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院未判决期间暂不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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