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给干部离岗创业上“笼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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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2:56 扬子晚报 | ||
本报宿迁电“离岗创业是鼓励干部投身经济建设,锻炼干部,不能消极应付,离岗不创业。要独立创办工业项目,项 目上规模,而不是挂靠企业入股领工资,以权谋私。”宿迁市近日在鼓励干部离岗创业的同时,给离岗创业业绩定了严格的标 准。 自2001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岗创业以来,宿迁参与离岗创业职工已达7044人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3 502个,投资总额6.4亿元,提供就业岗位4.5万个,实现招商引资8 宿迁市最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则上都必须参加在岗兼业或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要占在编人数的10%以 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要占在编数的20%以上。离岗创业不准利用权力和影响从事与个人业务相关活动;不准 到企业挂职领工资;不准用公款公物用于个人经营;不准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不能回原单位报销餐费、差旅费、电话费等个 人经营费用;不准偷漏税,巧立名目借机敛财。 宿迁从招商引资、兴办一产二产、组织劳务输出、向市外推销地产品四个方面考核干部离岗创业业绩。招商引资额: 处级干部每年引进不低于200万元、科级干部100万元以上项目一个;兴办企业:处级干部投资额20万元,年上缴税费 2万元,提供就业岗位50个以上,科级干部投资额10万元,上缴税费1万元,就业岗位30个;劳务输出:处级干部每年 向市外输出200人以上,科级干部100人;从事地产品销售不得低于500万元。离岗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实绩突出、 贡献较大的,优先提拔使用,完不成任务的要交纳本人工资总额的50%作为离岗创业贡献金。(顾巍钟)(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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