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税“八禁令”严管税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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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3:52 云南日报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昨日公布八项措施,国税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内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损失10万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国税人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属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属屡犯或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国税人员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国税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情节 省国税局领导在宣布“八项措施”后强调: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可进行监督。(何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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