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部门:中专毕业生改派时间延长为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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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4:52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南宁4月10日讯(记者庞纯钦)今年区外回桂的中专毕业生怎样接收?外省籍的中专毕业生能不能接收?4月9日召开的全区中专毕业生生源情况移交会对这些问题作了明确解答。 关于毕业生移交问题 据预测,今年我区有中专毕业生约65000人,数量比去年增多。凡是国家任务并轨招收的中专毕业生,由各中专学校直接向各地人事部门移交生源情况,区人事厅不再下达就业计划,县以上人事部门凭区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发的《报到证》接收毕业生。 关于毕业生报到证核发问题 凡核发《报到证》之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学校在办理《报到证》时,应将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报区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便核发《报到证》。 关于区外回桂毕业生接收问题 在区外就读回桂就业的中专毕业生,县以上人事部门凭区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下达的毕业生名单和毕业生所在省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报到,毕业生不需再到区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章。 关于毕业生改派问题 鉴于目前毕业生就业比较困难,今年起毕业生的改派时间延长为二年,在二年内找到工作或需要调整的都可以作为改派办理。同时,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除了进入区直、中直单位以及外省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到区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外,各市之间的改派,只要双方接收单位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同意,即可办理。在办理改派手续时,毕业生必须持有接收单位和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接收的“就业推荐表”方可办理。 关于接收外省籍毕业生问题 对外省籍的中专毕业生要求到广西就业,原则上不予以接收。如确属紧缺专业需要接收,或有其他特殊理由需要照顾的,用人单位须先向区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办理。 作者:庞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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