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开银行” 罚5万元--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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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03:02 成都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畅 黄哿 实习生 蒋宇)昨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有关人员召见记者,就市内一些形形色色的“银行”违规现象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近日人行成都分行、工商行政管理局青羊分局汪家拐工商所与汪家拐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联合查处了石室中学附近等地的“礼品银行”。此外,执法部门还发现市内有“健康银行”、“时间银行”、“手机银行”,甚至有印刷冥币的“天地银行有限公司”。人 成都分行有关人员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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