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局设置10条“高压线” 税务人员查税不准单独行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03:45 信息时报 | ||
违规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报讯 (记者 江蔚然 通讯员 穗纪宣) 为加大广州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在昨天召开的广州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税局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新举措,并明确了国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不可触碰的10条“高压线”。 广州国税收入一直位居全国第三 据广州市国税局局长罗维佳介绍,去年广州国税组织税收收入达551亿元,仅去年广州国税就为广州市提供可支配财力123亿元。这些巨额资金在广州市的城市改造、基础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近年来,广州国税的税收收入一直在全国大城市中继上海、北京之后位居第三,在全国税收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了解,广州市国税系统去年还实现征管数据全市集中,率先在全国开通12366税收服务热线,并成功推广电子缴税系统。罗维佳指出,国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和以税谋私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消除,行业不正之风仍时有抬头,“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屡禁不止。 规定全体职工干部“十不准” 据了解,为加大广州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狠抓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广州市国税系统在昨天的会议上规定了广州国税廉政建设的“十不准”,并让此成为该系统全体职工干部不可触碰的10条“高压线”。 这10条“高压线”包括:1.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2.不准超越权限审批、使用各项经费;3.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互相宴请、送礼、旅游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4.不准在工作中对上级机关弄虚作假或隐情不报;5.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品、旅游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6.不准在纳税户和中介机构中报销任何费用、私自借用其交通工具或其它固定资产;7.不准从事任何有偿中介活动或以任何借口指定中介机构为纳税户进行有偿服务;8.不准违反操作规程、超越职权办理各种涉税事项;9.不准单独到纳税户进行税务检查或单独与被检查税户人员接触商谈查处情况;10.不准为被检查纳税户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广州市国税局表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