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忽视”胃扩张导致患者胃破裂 终审中学生获赔近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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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04:17 华商晨报 | ||
从15岁告到19岁,明明终于为自己破裂的胃讨到了说法。近日,法院判决明明获赔6万元。 腹痛未被重视 导致“胃破裂” 1998年12月15日20时许,明明以“腹痛伴恶心4小时”到辽宁省某医院急诊医学科就诊。医院按胰腺炎进行了相应处置。第二天4时20分左右,经CT检查诊断为急性胃扩张,医院给明明做了胃肠减压处置。当日6时20分,明明发生胃破裂 2001年1月3日,明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67万元。 一审判决 医院有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明明治疗过程中发生胃破裂并致10级伤残的事实存在,由于医院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重视不够,对疾病的发展过程、处置经过、治疗效果没有详细的记录,在胃肠减压未达到效果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相应处置,因此负有一定的过错;虽然医院在确诊后及时进行手术治疗挽救了明明的生命,但不能免除其过错责任;另一方面,明明在治疗过程中一度自行脱离医患关系,亦负有一定的过错,故应依法减轻医院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于2002年初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明明医疗费用2.1万余元,其他费用2万余元。宣判后,明明不服,认为自己“没有自行脱离医患关系”,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责任在医院 在二审法庭上,医院和明明就明明是否自行脱离医患关系;医院是否及时手术挽救了明明的生命;原审法院将省医疗鉴定书作为定案依据是否正确。 法院认为,沈阳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患者的不良后果是由于医院不积极诊治所造成的。而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认为急性胃扩张的死亡率平均达60%,经查阅黄家驷的《外科学》,其记载急性胃扩张死亡率可达20%,故该鉴定结论明显言重了。故法院采信沈阳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即该纠纷已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据此,法院于2002年年末终审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明明医疗费3万余元,其他费用2.7万余元。 本报记者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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