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 为何推迟半月才宣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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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09:37 楚天都市报 | ||
昨日,同济医院对外公布首例脑死亡案例,其实从患者去世到公布,其间相隔了整整半个月。院方为何不在事发当日宣布“病人已死”?这其中,既纠缠着医学和伦理、法学二十多年的争论,更出于医务人员对生命、科学的一种尊重。 让我们先来看看患者是如何被诊断为“脑死亡”的? 3月23日830,患者转入同济,当时处于中度昏迷,经诊断为“脑干(人体生命中枢)出血”,心跳、呼吸仍在。 (医生采取气管插管、脱水、支持脑功能治疗。) 3月24日1530,心跳、呼吸停止。 (紧急抢救,心跳复苏、瞳孔散大,呼吸仍停止,利用呼吸机维持呼吸,处于深昏迷状态。) 3月25日810,无自主呼吸,仍需机器维持,心跳仍在。 (进行脑血流、脑电图、瞳孔对光、腱反射、病理反射、咳嗽反射等一系列试验,初步考虑脑死亡。) 3月25日2135,仍处于深度昏迷,无自主呼吸,心跳仍在。 (由神经科、麻醉科8名教授组成的诊断小组,对患者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这是30个小时内的第三次彻底检查。结果表明,患者脑死亡。) 3月25日2231,医生向家属通知这一消息。 3月25日2305,停止呼吸帮助设备。21分钟后,患者心跳停止。 宣告一个生命的结束,本当就是慎之又慎。拿着充足的诊断情况,专家组又找到了中科院院士、著名脑死亡问题专家裘法祖,裘法祖听完介绍,认为“同意脑死亡”。这句话,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整个过程中,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脑死亡标准草案》第三稿进行了临床、实验室两项诊断,最终谨慎作出了“脑死亡”的结论。 昨日,神经内科主任张苏明等几位教授告诉记者,实际上,他们碰到过很多脑死亡病人,但从来没有公布“他是脑死亡”,因为一直以来,“心死亡”被认为是惟一标志。心跳仍在,宣布其死亡,院方和家属都会遭到外界责难,这也是脑死亡标准出台前面临的强大的伦理道德压力。而在这次抢救过程中,毛先生的家属相当深明大义,“他们为促进中国的医疗事业做出了无私奉献。” 背景资料 千百年来,心跳、呼吸停止一直是诊断死亡的传统标准,随着技术的发展,在1950年前后,有专家发现,少量特殊患者尽管中枢神经受损,但借助呼吸机、药物等,仍可以使心跳、呼吸维持相当一段时间。同时大量临床发现,对这类病人的所有抢救最终都宣告失败。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公布了著名的“哈佛标准”———全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和呼吸、心跳不可逆性停止都是死亡,脑死亡被首次提出。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80多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其中13个国家已将之写进法律。 在中国,脑死亡因为与传统伦理相悖,一直受到争议。两年来,上海、南京、长沙三地曾宣布四名患者脑死亡。 相关链接 A、如何才叫脑死亡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可逆转性的状态,即死亡。其判定标准分为以下两项: (1)临床标准:1、深度昏迷;2、脑干反射消失;3、自主呼吸停止。 (2)实验室标准:1、脑电图;2、脑血流图;3、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 医务人员必须在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并复查,方可最后判定。(摘自《中华医学杂志》第三期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起草的《脑死亡判定标准》)B、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 植物人的脑干功能正常,病人可自主呼吸,有心跳和脑干反应。C、脑死亡后,为何心不死 心脏是一个可以独立收缩的器官,它有双重管制,在没有脑支配下,仍然能够独立跳动。而且,借助一些药物、器械,可以使之恢复跳动。而脑死亡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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