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质量高奖警车 执法质量不达标要免职重奖重罚规范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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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09: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天,河南省公安厅在商丘召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再动员大会,濮阳市公安局市区分局等4个县级公安局连续3年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高受到省公安厅的表彰,各奖励桑塔纳警车一辆。而执法质量不达标的邓州市公安局、新郑市公安局等6个公安局受到通报批评,公安局局长在一年内不得提拔和另有任用。 省公安厅厅长张程锋说,执法问题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的纲,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 省公安厅从2001年开始,在全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活动。省公安厅规定,凡是执法质量不达标的单位,省公安厅将下达《执法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不达标或有重大执法问题的公安局局长,由公安厅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执法质量排名靠后的单位和警种负责人,由省公安厅集中培训,对当年不达标的单位领导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异地任用,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责令其辞职或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免职。 邓州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被评为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经过去年的整改,4个单位达标,一个单位达到优秀等级,只有邓州市公安局执法质量仍没有达标,同时郑州的新郑市公安局、洛阳的新安县公安局,周口的郸城县公安局、鹿邑县公安局及南阳市南召县公安局被评为2002年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连续两年不达标的邓州市公安局新任局长代表局党委向公安厅作出检讨,并保证如果2003年仍被评为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请上级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濮阳市公安局市区分局、获嘉县公安局、郏县公安局、郾城县公安局局长的心情却是一片喜悦,他们的执法质量连续3年达到优秀档次,不但主管局长被记二等功奖励现金1000元,单位被记集体二等功,还分别奖励他们桑塔纳警车一辆。 (记者 李敬欣 实习生 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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