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君子协议与法律意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09:56 金羊网-新快报 | ||
-于任飞 擅长雕塑的大学美术老师汪锋(化名),从去年底起,不管白天还是黑夜每天都要数次致电广州某公司负责人张某“ 索酬”,原因是他被“涮”了,原本双方约定对半分利,到头来辛苦设计出价值十几万元雕塑的汪老师只拿到了8000元报 酬。张某以汪老师骚扰为名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汪老师向张某书面道歉(详见本报昨日A4版)。 无独有偶,原本是朋友的吴波(化名)和江艳(化名),也因为口头协议中奖后奖金平分没有兑现,而闹得朋友反目 (详见今日A10版相关报道)。 汪老师用自己的方式解决他遇到的问题,然而最终的结局是他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汪老师信奉“君子之交”、“君子协议”,所以当同是校友的张某只是在口头上应允雕塑获利后两人对半分时,汪老 师便信以为真。 可是,汪老师错了,他不知道“君子协议”在契约社会里是如此的不堪一击。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要求每一个游戏者 都循规蹈矩,在这个“大海”里畅游,你得先知道水有多深。 汪老师显然不太懂得市场法则,他不知道他和张某间进行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所谓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很 难取证。 设想,如果当初两人在商谈雕塑设计转让时,汪老师“多一个心眼”,和张某签一个合同,将“雕塑获利后两人对半 分”这一款写上去,他的结局肯定完全不同。 同样的道理,如果江艳在把写有号码的纸条交给吴波之前,两人把约定“中奖分一半”的内容以文字的形式写下来, 然后签字盖章,两人之间就有了契约,现在就不会有争执了,打起官司来江艳就会有把握。 两个案例反映出同一个问题,在法制社会里,人们必须习惯用“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美国人在雪地上摔了一跤,还 没爬起来就找附近有没有民宅,以便控告其没有打扫积雪让自己摔了跤,这就是法律意识。 (晓航/编制)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