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黑社会案庭审追踪:“喊冤”的都不出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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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0: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 实习生陈循静) “麦国庆李德亮涉黑团伙案”公审昨天进入了举证阶段,23名被告人再一次齐齐过堂,前两天“喊冤”的“黑头目”、“黑马仔”们犹如站到了“照妖镜”前,纷纷露出了“原形”。 审讯录像现“原形” 在昨天的举证中,公诉人就是否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进行举证,当出示麦国庆在检察机关的证言时,麦国庆还是一副“死相”,不是说当时的口供是在公安机关采取“疲劳战术”的情况下说的,就说当时头很痛,有高血压,所以在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词不是自己的本意。 麦国庆说完后,其他被告人也纷纷附和,称在侦查机关的交待“不是我的真实意思”、“不是代表我的意思”。 对此,公诉人表示,在侦查阶段对被告人提审,均进行了全程录像。审判长称,如有人认为被暴力逼供的,可以要求看审讯录像。此时,自称被公安机关逼供的被告人均沉默不语,麦国庆显出一脸无奈。 铁证面前“没意见” 在此前的庭审中,李德亮一再否认他收过保护费,也没有固定的“马仔”,一帮“兄弟”多次来“帮忙”,是因为他“够义气”。但在昨天的庭审中,多名证人揭发其多次收受“保护费”。“007”酒城、某迪士高厅、“经×”夜总会的老板均指证李曾收保护费,审判长问李对上述证言有何意见,李德亮低头表示“没意见”。 庭上欲影响作证 在公诉人举证证实2001年麦国庆主谋到北京追款一案时,麦一脸无辜,辩称“事情与我无关”。其辩护律师也辩称公诉人提供的三份证人证言之间没有关联,不能够证明麦国庆参与此案。 而当其他同案被告人均承认事实并为自己辩解时,麦突然拿起话筒称有异议,并大声喧哗,被审判长厉声制止,责令其不要影响其他被告人的供述。 澳门法律不适用于内地24宗犯罪事实的举证工作足足进行了一整天。下午4时多,所有举证都完成后,被告人麦国庆的辩护律师突然要求发言,称公诉人只举了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而有些对麦有利的证据公诉人却没有列举。 该律师称,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麦国庆从事“叠码”等收放高利贷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公诉人对此却毫不举证,显然不当。 对此,公诉人冯磊反驳称:被告人麦国庆所控罪名,全部是在内地发生的,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怎能适用澳门特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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