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五不准”违反者将待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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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0:41 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 通讯员 孙昌林 朱延峰 市卫生局昨日出台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五不准”的规定,加大对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的治理力度,端正行业风气。凡违反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视情节分别予以扣除奖金、待岗、降聘技术职务、纪律处分等处理。 市卫生局规定的这“五不准”包括——— 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 不准收受药品和器械生产、销售企业以各种名目给予的“回扣”,不准向病人推销药品、器械和其他商品; 不准私自提高收费标准; 不准医务人员在为病人实施诊疗过程中,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不准在监督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收受以各种名义赠送的钱物。 市卫生局同时强调,对违反“五不准”者隐瞒不报、不作处理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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