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记者王宣海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南昌市商贸委在生猪屠宰管理上有权力,而在肉品市场监督管理上没
有职权。昨日,省经贸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南昌市商贸委处罚河南双汇集团冷鲜肉做法时指出,南昌市商贸委的行为属于越俎
代庖,超越了自己的执法权限,同时,对他们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提出了异议。“如果‘双汇’在南昌的专卖店所有手续齐全,
南昌市商贸委的行为是违法的。”昨日下午,省经贸委法规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这位负责人说,仔细查看了南昌
市商贸委4月9日给宏汇经营部下发的《生猪屠 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后指出,南昌市商贸委依据《南
昌市肉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条文只规定肉品经营者必须从市政府批准的生猪(牛
、羊)定点屠宰场(点)购进肉品,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肉品。现在,双汇集团的冷鲜肉是经过国家检验检疫的“安全食品”
,也是从漯河市人民政府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的肉,并不是从其他非法渠道进的肉。随后,省经贸委法规处负责人还针对南昌
市商贸委是否有执法主体资格谈了看法。他说,第一,南昌市商贸委以宏汇经营部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由下发“生
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书”。然而,宏汇经营部是河南双汇集团在南昌的经销部,不存在生猪屠宰行为,可以说南昌市商贸
委的处罚是“师出无名”;第二,按照《南昌市肉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
肉品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如果未经工商部门授权,南昌市商贸委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另外,南昌市商贸委下发的处罚书也
极不规范,怎么能够自己执法又叫当事人向自己申请复议呢?省政府减负办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南昌市商贸委属于滥用
职权且师出无名的话,那么他们对企业下发并处罚款属于乱罚款,他们将介入调查,查实后将严肃处理。昨日,记者在采访时
还得知,南昌市商贸委下属的南昌市肉品稽查大队在当事人有异议的情况下,扣留了河南双汇集团的冷鲜肉,并对当事人处罚
款3000元。记者在稽查人员给当事人出具的“江西省罚没现金专用收据”上只看到一个经办人的姓,没有看到执法机关的
公章。南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他们从来没有委托过别的单位办案。对于河南双汇集团的冷鲜肉进入南昌市场,他们是支
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相关报道:·“安全食品”双汇牌冷鲜肉在南昌遭“封杀”(图)(04-1009:
28)(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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