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在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里,公众理性必须具备充足的宽容度,这种宽容度的底线是:每个公民有做“法无明
文规定不为罪”的事情的权利,每个公民有用金钱表达自己“天赋而不可让渡权利”的权利。16家媒体刊登征婚启事,35
岁亿万富翁重金求偶!这条爆炸性的消息在《新闻晨报》上的露面当天随即被国内各大网站争相转载,国人以各种复杂的神情
和心态点击着这条新闻:身家过亿的35岁离异富豪,在近期的《南方周末》、《扬子晚报》等全国16家媒体刊出征婚广告
,耗去广告费近百万元,要求应征对象无性经历,回复 方式仅限于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谢绝电话联系及登门造访。如此“大
手笔”地耗巨资在媒体上征婚是否太“狂”了?此人是否打着征婚的幌子行炒作企业或个人之实?广告中对女方“无性经历”
的要求是否苛刻?网络上有很多质疑。凭一人之力以广告的形式在媒体上挥洒出如此大手笔,让人想起了2000年的一个青
年,因不满日本右翼势力否认南京大屠杀,自费在《中华工商时报》刊登广告。当时此事也在社会上引起轰动效应,国人纷纷
热情地为这位青年鼓掌呐喊,与今天对这位富豪的“质疑”形成强烈的对比。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呢?因为那位青年在报纸
上“自费”登广告是表达“公意”,顺应了相对多数人的“利益”,而这位富豪在媒体上如此大张旗鼓只是完全表达“个人利
益”,其他人不会从中受益。这里就涉及到市民社会宽容度的问题。在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里,公众理性必须具备充足的宽容
度,这种宽容度的底线是:每个公民有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事情的权利,每个公民有用金钱表达自己“天赋而不可让
渡权利”的权利。具体到富豪百万征婚这条新闻上,就是富豪有权利用金钱表达自己偏好,甚至是“无性经历”的要求,为什
么呢?因为这不会损害到你的利益,前提是平等的,如果你有钱的话,你同样可以这样做而不会损害到那位富豪的利益。很大
一部分人的质疑态度表明我们的理性中宽容精神还不够,我们的思想里可能有这样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对金钱的偏见,对富裕
的苛责。如果一个贫穷的人做了点儿什么出格或违法的事情,他会受到公众的同情和原谅,但如果是一个有钱的人就不行了,
即使合法也会受到公众的苛责和道德拷问。这种歧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公众对富人的金钱赋予了更多的“利他性”苛求
,如果这位大佬把那做广告的百万元拿出来捐给希望工程,捐给新疆地区地震中失去家园的难民,捐给海城豆奶中毒事件中的
受害家庭,他的举动会受到人们的拥戴和尊敬,但是,他没有这样做,他耗费百万元仅仅是为求一偶,仅仅是很自私地为了“
个人利益”,这还得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追求自由者的格言,其实,我们的社会应该有充足的宽容去尊重
富人们的作为合法收入的私有财产,以及这种私有财产所派生的消费和个人权利表达。我们不要以某种自以为正义的“义愤”
和道德的大棒驱逐他们的合法表达,苛求别人的“利他性”动机。发展生产力,创造更丰富的社会财富需要一种更为宽容的力
量。□本报特约评论员曹林(华中科技大学)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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