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停车受损车主获赔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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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1:24 南方都市报 | ||
免费停车受损车主获赔两千法院认为服务场所应保管好其停车场内的消费者车辆 本报讯(记者石磊通讯员邱小云李桂模)服务场所的停车服务是免费的,这时车辆发生损害怎么办?前日,广州市黄 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是:服务场所对停放在其停车场的消费者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 吃完饭发现车门被撞凹据介绍,去年8月30日中午,陈先生跟朋友开着3辆车来到广州市黄埔区××俱乐部,按停 车场保安的指引停好车后上楼吃饭。吃完饭的陈先生到停车场开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左侧后门被撞凹了一块(本报2月26 日曾作报道)。在双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陈先生将××俱乐部告上了法庭。 停车保管也属服务内容黄埔区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停车场是其服务场所的延伸,与其经营的主业紧密相连,被告提 供停车保管服务是履行对消费者经营服务的一个方面。被告对停放在其停车场的消费者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对原告车辆损坏 的直接损失应当赔偿。法院一审判决,××俱乐部赔偿原告车损鉴定费221元、车辆修理费用1420元、拖车费及保管费 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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